最高法发布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
2017-02-14
来源:新华社 作者:罗沙、王优玲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了5个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据介绍,当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的违法建设愈演愈烈,成为阻碍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顽疾,屡禁不止。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有关因违法建设及其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进行了梳理,选取了5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非法占用耕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的暴力抗拒执法,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还有的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纵容、助长了违法建设不正之风。
这5个案例包括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重大责任事故案,江阴市嘉丰机械安装有限公司、章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钟庆辉妨害公务案,周安平玩忽职守案,蔡建辉受贿案。
在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被告人李宝俊于2014年将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并要求卢祖富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又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其间,施工人员曾提出存在事故隐患,但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部分道路塌陷、民房和办公楼毁损。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234元。法院最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五年;卢祖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海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在钟庆辉妨害公务案中,被告人钟庆辉2014年在其父亲老屋原址上违法建设房屋,惠州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无效后,于同年10月27日上午再次要求钟庆辉停止违法建设,并对违建模板进行拆除。钟庆辉暴力抗拒执法,持水果刀追刺现场执法人员,后被拦住,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钟庆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得到执法人员的谅解。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钟庆辉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