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市场将实施信用奖惩办法
2016-10-19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马晓冬
日前,天津市建委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办法》,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存在相应失信及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将被分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和“黑名单”,惩戒措施包括撤销所获诚信类荣誉称号、取消当年参加诚信类评优资格、增加在施项目日常检查频次、下调信用等级等,“黑名单”企业还可能面临暂停资质、取消进津登记及联合失信惩戒等措施。在惩戒失信行为的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守信企业的激励措施。